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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2018年) 第八章

第八章 监督检查

第四十七条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公路管理机构应当依据职责采取定期检查或抽查等方式,加强养护工程监督检查并督促及时整改。 第四十八条 养护工程监督检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第四十九条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分类细化养护工程管理要求,加强质量监督管理。 第五十条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公路养护从业单位及人员的管理,逐步推行信用管理。
第四十六条 目录 第四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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