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证程序规则(2020年) 第十一章 公证程序规则(2020年) 第十一章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七十条 有关办证规则对不同的公证事项的办证程序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十一条 公证机构根据《公证法》第十二条规定受理的提存、登记、保管等事务,依照有关专门规定办理;没有专门规定的,参照本规则办理。 第七十二条 公证机构及其公证员在办理公证过程中,有违反《公证法》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以及本规则规定行为的,由司法行政机关依据《公证法》、《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公证员… 第七十三条 本规则由司法部解释。 第七十四条 本规则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司法部2002年6月18日发布的《公证程序规则》(司法部令第72号)同时废止。 第六十九条 目录 第七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