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证程序规则(2020年) 第六章 出具公证书 第四十三条 公证程序规则(2020年) 第四十三条 第六章 出具公证书 第四十三条 制作公证书应当使用全国通用的文字。在民族自治地方,根据当事人的要求,可以同时制作当地通用的民族文字文本。两种文字的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发往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使用的公证书应当使用全国通用的文字。 发往国外使用的公证书应当使用全国通用的文字。根据需要和当事人的要求,公证书可以附外文译文。 第四十二条 目录 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