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证程序规则(2020年) 第五章 审查 第三十一条 公证程序规则(2020年) 第三十一条 第五章 审查 第三十一条 采用现场勘验方式核实公证事项及其有关证明材料的,应当制作勘验笔录,由核实人员及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根据需要,可以采用绘图、照相、录像或者录音等方式对勘验情况或者实物证据予以记载。 第三十条 目录 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