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证程序规则(2020年) 第五章 审查 第二十五条 公证程序规则(2020年) 第二十五条 第五章 审查 第二十五条 公证机构在审查中,对当事人的身份、申请公证的事项以及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按照有关办证规则需要核实或者对其有疑义的,应当进行核实,或者委托异地公证机构代为核实。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依法予以协助。 审查自然人身份,应当采取使用身份识别核验设备等方式,并记录附卷。 第二十四条 目录 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