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证程序规则(2020年) 第四章 申请与受理 第二十条 公证程序规则(2020年) 第二十条 第四章 申请与受理 第二十条 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指派承办公证员,并通知当事人。当事人要求该公证员回避,经查属于《公证法》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定应当回避情形的,公证机构应当改派其他公证员承办。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三条 第十九条 目录 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