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程序规则(2006年) 第五十三条

第五十三条 公证机构办理遗嘱公证,应当由2人共同办理。承办公证员应当全程亲自办理。

特殊情况下只能由1名公证员办理时,应当请1名见证人在场,见证人应当在询问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