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证机构反洗钱管理办法(2025年) 第五章 公证机构反洗钱管理办法(2025年) 第五章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第二条涉及的公证业务类型和洗钱风险程度,实行动态调整机制,由司法部以适当方式发布。 第三十三条 公证机构预防恐怖主义融资活动适用本办法。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由司法部、中国人民银行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一条 目录 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