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执业活动投诉处理办法(2021年) 第十九条

第十九条 投诉处理机关受理投诉后,应当全面、客观、公正地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委托下级司法行政机关或者相关公证协会进行调查。

投诉处理机关进行调查,不得妨碍被投诉人开展正常的公证执业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