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证执业活动投诉处理办法(2021年) 第二章 投诉受理 第十条 公证执业活动投诉处理办法(2021年) 第十条 第二章 投诉受理 第十条 投诉人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被投诉人执业活动侵犯其合法权益之日起三年内,向司法行政机关投诉。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九条 目录 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