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证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2002年) 三、 加强修养提高素质 第二十一条 公证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2002年) 第二十一条 三、 加强修养提高素质 第二十一条 公证员不得在公众场合或新闻媒体上,发表泄私愤、不负责任的有损公证严肃性和权威性的言论。 第二十条 目录 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