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职律师管理办法(2018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公职律师管理办法(2018年) 第二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公职律师,是指任职于党政机关或者人民团体,依法取得司法行政机关颁发的公职律师证书,在本单位从事法律事务工作的公职人员。 第一条 目录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