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益事业捐赠票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八条 公益事业捐赠票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 第二十八条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八条 各级财政部门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和管理需要,对捐赠票据的领购、使用、保管等情况进行年度稽查,也可以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专项检查。 第五章 目录 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