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用电信网间互联管理规定(2001年) 第六章 互联后的网络管理 第三十七条 公用电信网间互联管理规定(2001年) 第三十七条 第六章 互联后的网络管理 第三十七条 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建立网间通信障碍处理制度,互联一方发现网间通信障碍时,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双方相互配合共同处理网间通信障碍。网间通信障碍的处理时限与本网处理同类障碍的时限相同。 第三十六条 目录 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