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6号——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2014年) 第十八条

第十八条 除日常经营范围的对外担保外,商业银行的对外担保事项,单笔担保金额超过经审计的上一年度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金额5%或单笔担保金额超过20亿元的,公司应及时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