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6号——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2008年) 第四条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6号——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2008年) 第四条 第四条 商业银行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截至报告期末前三年的主要财务指标,包括资产利润率、资本利润率、资本充足率、核心资本充足率、不良贷款率、存贷比、流动性比例、单一最大客户贷款比率、最大十家客户贷款比率、正常类贷款迁徙率、关注类贷款迁徙率、次级类贷款迁徙率、可疑类贷款迁徙率、拨备覆盖率、成本收入比。 其中:拨备覆盖率=贷款损失准备金余额/不良贷款余额 第三条 目录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