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6号——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2008年) 第十九条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6号——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2008年) 第十九条 第十九条 商业银行的对外担保事项,单笔担保金额超过经审计的上一年度净资产金额5%或单笔担保金额超过20亿元的,公司应及时公告。 第十八条 目录 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