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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0号——创业板上市公司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0年)
  3. 第二章 季度报告正文
  4. 第一节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0号——创业板上市公司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0年) 第一节

第二章 季度报告正文

第一节 重要提示

第六条 公司应在季度报告正文刊登如下重要提示: 第七条 如季度财务报告经审计被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以下简称非标准审计报告),重要提示中应增加下列特别提示: 第八条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以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应当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第二章 目录 第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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