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0号——创业板上市公司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0年) 第四条

第四条 公司应在季度报告披露后10日内,将季度报告报送中国证监会、公司所在地的证券监管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