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0号——创业板上市公司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0年) 第二条

第二条 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市场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当按照本规则的要求编制和披露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