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3年修订)(2013年) 第四十三条
第四十三条 公司应当以简易图表形式披露如下内容:
股票简称、股票代码、股票上市交易所。如报告期末至半年度报告披露日期间公司股票简称发生变更,应当同时披露变更后的股票简称。
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的姓名、电话、传真、电子信箱。
股票简称、股票代码、股票上市交易所。如报告期末至半年度报告披露日期间公司股票简称发生变更,应当同时披露变更后的股票简称。
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的姓名、电话、传真、电子信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