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9号——公司债券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6年) 第四十七条
第四十七条 半年度报告摘要的内容至少包括下列各部分:
公司债券基本情况,披露所有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上市或转让,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简称、代码、公司债券上市或转让的交易场所;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披露公司报告期末和上年末(或报告期和上年相同期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包括但不限于:总资产、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营业收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资产负债率;
重大事项,说明报告期内是否发生本准则第二章第六节规定的重大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