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0号——创业板上市公司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2年修订)(2012年) 第二章 年度报告正文 第四节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0号——创业板上市公司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2年修订)(2012年) 第四节 第二章 年度报告正文 第四节 董事会报告 第二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报告中应当对报告期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进行回顾,包括报告期公司所从事的主要业务和主要产品简介、行业发展变化、市场竞争格局以及公司行业地位等内容。 第二十三条 公司董事会报告中应当对财务报告数据与其他必要的统计数据,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和未来将要发生的重大事项,进行讨论与分析,以有助于投资者了解其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 第二十四条 公司应回顾分析在报告期内的主要经营情况。对重要事项的披露应该完整全面,不能有选择地披露。公司应披露已对报告期产生重要影响以及未对报告期产生影响但对未来具有重要影… 第二十五条 公司应对未来发展进行展望。应讨论和分析行业竞争格局和趋势,披露公司未来发展战略、下一年度的经营计划以及公司可能面对的风险。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第二十六条 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的,公司应就所涉及事项做出说明。 第二十七条 公司应披露利润分配政策以及近3年(包括本报告期)的股利分配方案(预案)、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预案)和现金红利分配情况。对于报告期内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方… 第二十八条 鼓励公司披露社会责任报告。社会责任报告应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以单独报告的形式在披露年度报告的同时在指定网站披露。 第二十九条 公司应披露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报告期内自查内幕信息知情人涉嫌内幕交易的情况,以及监管部门的查处和整改情况。 第二十一条 目录 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