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0号——创业板上市公司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2年修订)(2012年) 第二十条
第二十条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计算和披露应遵循如下要求:
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的,应披露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并应同时披露调整前后的数据。
应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08年修订)》的要求,确定和计算非经常性损益。
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公司应以合并财务报表数据填列或计算以上数据和指标。
数据应根据时间顺序从左到右进行排列,左边起是报告期的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