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0号——创业板上市公司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09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十四条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0号——创业板上市公司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09年) 第十四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十四条 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公布后,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将年度报告报送公司所在地的证券监管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并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将年度报告报送中国证监会。 第十三条 目录 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