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4年修订)(2014年) 第三十九条
第三十九条 公司应当按以下要求披露报告期内的股份变动情况:
公司股份变动情况,按照中国证监会对公司股份变动报告规定的内容与格式进行编制。
证券发行与上市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近3年历次证券发行情况,包括普通股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债券及其他衍生证券的种类、发行日期、发行价格(或利率)、发行数量、上市日期、获准上市交易数量、交易终止日期等。
对报告期内因送股、转增股本、配股、增发新股、非公开发行股票、权证行权、实施股权激励计划、企业合并、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减资、内部职工股上市、债券发行或其他原因引起公司股份总数及股东结构的变动、公司资产和负债结构的变动,应当予以说明。
现存的内部职工股的发行日期、发行价格、发行数量等。
报告期内优先股的股份变动、发行与上市等情况,应当按照本章第七节的相关要求予以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