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9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2009年) 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发行人在每次报送书面申请文件的同时,应报送一份相应的标准电子文件(标准.doc或.rtf格式文件)。

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应将招股说明书的电子文件及历次报送的电子文件汇总报送中国证监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