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2008年) 第五条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2008年) 第五条 第五条 上市公司在申请文件中披露的所有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所描述的事实应当有充分、客观、公正的依据,所引用的数据应当注明资料来源,并应当按要求提供原件或具有法律效力的复印件作为有关信息的备查文件。 第四条 目录 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