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2008年) 第二条

第二条 申请文件是拟进行重大资产重组的上市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报送的必备文件。申请人未按照本准则的要求制作、报送申请文件的,中国证监会可不予受理或者要求其重新制作、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