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7号——要约收购报告书(2014年) 第十六条
第十六条 要约收购报告书全文文本扉页应当刊登如下内容:
被收购公司的名称、股票上市地点、股票简称、股票代码、股本结构;
收购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通讯地址;
收购人关于要约收购的决定;
要约收购的目的;
是否拟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
要约收购的股份的种类、要约价格、要约收购数量、占被收购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
要约收购所需资金总额及存放履约保证金的银行,或者委托保管收购所需证券的机构名称及证券数量;
要约收购的有效期限;
收购人聘请的财务顾问及律师事务所的名称、通讯方式;
要约收购报告书签署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