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速查 法律法规速查
下载APP
下载APP
  1. 首页
  2.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2014年)
  3. 第四章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2014年) 第四章

第四章 附则

第五十条 本准则所称拥有权益的股份,是指普通股(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不包括表决权未恢复的优先股。 第五十一条 本准则由中国证监会负责解释。 第五十二条 本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证监公司字〔2006〕156号)同时废止。 附表: 收购报告书(略,详情请登录证监会网站)
第四十九条 目录 第五十条
法律法规速查 法律法规速查

专为法律人设计的法律查阅工具

使用帮助

  • 使用帮助

法律条款

  • 用户协议
  • 隐私政策
  • 会员服务协议

法规要求

  • 沪ICP备2023015770号-1
  • 沪公网安备31011302008558号
© 法律法规速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