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2014年) 第三十七条

第三十七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自事实发生之日起前6个月内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行为的,应当披露如下情况:

每个月买卖股票的种类和数量(按买入和卖出分别统计);

交易的价格区间(按买入和卖出分别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