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2014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十一条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2014年) 第十一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十一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收购办法》规定的期限内将权益变动报告书及附表刊登于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刊登于指定网站,或者提示刊登该报告书及附表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或上市公司的网址。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将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和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住所和证券交易所,以备查阅。 第十条 目录 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