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风险准备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2013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风险准备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2013年) 第四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基金管理人与托管人风险准备金提取、投资运作、使用等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第三条 目录 第二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