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2014年) 第七章 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 第五十条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2014年) 第五十条 第七章 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 第五十条 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从事基金运作活动的情况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检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予以配合。 第七章 目录 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