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2014年) 第三章 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和交易 第二十三条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2014年) 第二十三条 第三章 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和交易 第二十三条 开放式基金单个开放日净赎回申请超过基金总份额的10%的,为巨额赎回,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基金品种除外。 开放式基金发生巨额赎回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办理的赎回份额不得低于基金总份额的10%,对其余赎回申请可以延期办理。 第二十二条 目录 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