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信用衍生品指引(2019年) 第三条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信用衍生品指引(2019年) 第三条 第三条 基金投资信用衍生品的,应当按照风险管理的原则,以风险对冲为目的,并遵守证券交易所或银行间市场的相关规定,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基金品种除外。货币市场基金不得投资信用衍生品。 第二条 目录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