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参与沪港通交易指引(2015年) 第九条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参与沪港通交易指引(2015年) 第九条 第九条 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则,确定基金参与沪港通的交易结算模式,明确交易执行、资金划拨、资金清算、会计核算等业务中的权利和义务,建立资金安全保障机制。基金托管人应当加强对基金参与沪港通交易的监督、核查和风险控制,切实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 目录 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