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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0年) 第八章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经中国证监会注册的境外互认基金,涉及境内信息披露业务的,依照本办法执行,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9号)同时废止。
第四十条 目录 第四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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