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0年) 第四章 基金运作信息披露 第二十条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0年) 第二十条 第四章 基金运作信息披露 第二十条 基金合同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法组织清算组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并作出清算报告。清算报告应当经过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清算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 第十九条 目录 第五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