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0年) 第四章 基金运作信息披露 第十六条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0年) 第十六条 第四章 基金运作信息披露 第十六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将年度报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年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 基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 第十五条 目录 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