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暂行)(2017年) 第四章 例外规定 第二十条 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暂行)(2017年) 第二十条 第四章 例外规定 第二十条 政策制定机关应当逐年评估适用例外规定的政策措施的实施效果,形成书面评估报告。实施期限到期或者未达到预期效果的政策措施,应当及时停止执行或者进行调整。 第十九条 目录 第五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