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2021年) 第六章 监督与责任追究 第二十八条 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2021年) 第二十八条 第六章 监督与责任追究 第二十八条 市场监管总局负责牵头组织政策措施抽查,检查有关政策措施是否履行审查程序、审查流程是否规范、审查结论是否准确等。对市场主体反映比较强烈、问题比较集中、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多发的行业和地区,进行重点抽查。抽查结果及时反馈被抽查单位,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对抽查发现的排除、限制竞争问题,被抽查单位应当及时整改。 各地应当结合实际,建立本地区政策措施抽查机制。 第二十七条 目录 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