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部等部门关于将羟亚胺列入《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的公告 公安部等部门关于将羟亚胺列入《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的公告(2008年) 发布机关 公安部、商务部、卫生部、海关总署、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效力 现行有效 为加强对羟亚胺的管理,防止其流入非法渠道制造毒品氯胺酮(俗称“K”粉),国务院批准将羟亚胺列入《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下简称《条例》)附表品种目录的第一类易制… 一、 羟亚胺的生产、经营 二、 羟亚胺的购买、运输 三、 羟亚胺的进口、出口 本公告自二〇〇八年八月一日起施行。 公安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