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司法部关于进一步保障和规范看守所律师会见工作的通知(2019年)
发布机关
公安部、司法部
效力
现行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司法局:
近年来,全国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切实加强协作配合,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司发〔201…
一、
依法安排及时会见,保障律师正常执业。辩护律师到看守所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看守所在核验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后,应当及…
二、
加强制度硬件建设,满足律师会见需求。要加强制度建设,看守所应设立律师会见预约平台,在确保在押人员信息安全的前提下,通过网络、微信、电话等方式为律师预约会见,但不…
三、
加强信息共享和协作配合,确保羁押秩序和安全。公安部、司法部建立全国律师信息共享机制,共享全国律师的执业资格、执业状态等相关信息,并进一步规范辩护委托书、会见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