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部刑事案件现场勘查规则(1979年) 4. 公安部刑事案件现场勘查规则(1979年) 4. 4. 对需要提取的物品,要填写提取清单并向物主或主管单位出具收据。提取特别贵重物品或绝密文件,应经县公安局长或者市公安局的刑侦科(队)长以上领导批准。 十、 在勘查现场、提取痕迹物证、检验尸体、访问群众以及采取紧急措施时,都必须严格执行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并遵守下列纪律: 3. 目录 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