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部关于驾驶和乘坐小型客车必须使用安全带的通告(1992年) 三、 公安部关于驾驶和乘坐小型客车必须使用安全带的通告(1992年) 三、 三、 自1993年7月1日起,所有小型客车在行驶时,驾驶员和前排座乘车人都必须使用安全带,违者对驾驶员处以警告或者5元罚款。对于没有装备安全带的车辆,公安机关不予核发牌证或者不准在道路上行驶。 二、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