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部关于组建公路巡逻民警队在公路上实施统一执法工作的通知(1996年) 三、 公安部关于组建公路巡逻民警队在公路上实施统一执法工作的通知(1996年) 三、 三、 公路巡逻民警队在公路上遇到刑事、治安案件或者接到报警后,应当根据案情及时进行处理。对案情简单或者情节轻微或者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符合当场处罚条件的,可以当场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应当移交给其他部门处理的刑事、治安案件,应连同《公路接警案件移送书》移交给当地派出所或者公安机关有关部门处理。移交前应视情采取必要的先期处置措施。对在公路上发生的严重暴力犯罪案件和恶性灾害事故,公路巡逻民警在采取先期处置措施的同时,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目录 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