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关于根据实验室检测结论认定吸食甲基苯丙胺违法行为有关意见的批复(2015年) 四、
四、 实验室检测机构和人员应具备相关鉴定资质,其机构和人员均应当在公安或司法机关核准登记,同时其机构登记开展的鉴定项目应当包括对人体生物样本(如尿液、血液、唾液、毛发或其它体液中至少一种)中甲基苯丙胺的定性检验。检测机构和人员在对特定目标物甲基苯丙胺进行检测时,应当严格遵守行业或部门技术标准、技术规范或者已获国家实验室认可的方法,以保证检测结果的科学性和合法性。
公安部
2015年5月12日
公安部
2015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