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部关于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适用法律和政策有关问题的意见(2000年) 3、 不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案件,如属于人民检察院管辖的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案和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案等,属于人民法院管辖的重婚案等,应当及时将案件材料和有关证据送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到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报案、控告、举报或者起诉。 二、 关于拐卖妇女、儿童犯罪 (九) 公安部关于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适用法律和政策有关问题的意见(2000年) (九) 3、 不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案件,如属于人民检察院管辖的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案和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案等,属于人民法院管辖的重婚案等,应当及时将案件材料和有关证据送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到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报案、控告、举报或者起诉。 二、 关于拐卖妇女、儿童犯罪 (九)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以绑架罪立案侦查。 (八) 目录 (十)